半岛晨报消息 随着无线广播、电视、无线通讯等现代通讯工具的应用。电磁污染防治也面临新的挑战,政协委员陈吉伟认为,目前电磁污染标准、防治缺乏法律依据,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监管办法。
1984年,原国防科工委批准了国军标“微波辐射安全限值”,但对微波以外的频率未作规定。1987年卫生部发布的国标“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”中规定了全频段的卫生标准,但未能按作业特点细分。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,造成了目前两个标准无法实施,目前只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作了原则性规定,对地方的突出问题和新问题缺乏明确规定,导致在实际监管中缺乏法律依据。
今年,陈吉伟就递交了一份关于电磁污染方面的提案,他认为,大连一些居民楼长期处于无线电电磁污染的范围之内,居民区内的超标处于无人监管状态,是一种新污染源。他援引国外资料,称电磁辐射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致病源之一,“在2毫高斯以上电磁波磁场中,人群患白血病的为正常的2.93倍,肌肉肿瘤的为正常的3.26倍。”
由于计算机的工作频率范围在150KHz-500MHz,这是一段包括中波、短波、超短波与微波等频段的宽带辐射,按标准评价,电脑的上部与两侧等部位均超标几十倍,最高达45倍。
陈吉伟认为,在制定防电磁污染法未成熟之前,有关部门应首先完善和补充原有的标准,并明确权责部门,对不遵守频率管理、造成电磁污染的行为采取处理对策。
他建议,一是尽快出台相关辐射污染防治条例,将电磁辐射环境监管纳入城市辐射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范畴;二是尽快开展污染源的排查工作;三是建立污染纠纷调处机制;四是传播科学的电磁辐射知识,消除公众恐惧心理。
















